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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四 修身篇·致九弟·愿共鉴诫二弊

  沅甫九弟左右:

  二十日胡二等归,接弟十三夜书,具悉一切。所论兄之善处,虽未克当,然亦足以自怡。兄之郁郁不自得者,以生平行事有初鲜终;此次又草草去职,致失物望,不无内疚。

  长傲、多言二弊,历观前世卿大夫兴衰,及近日官场所以致祸福之由,未尝不视此二者为枢机,故愿与诸弟共相鉴诫。第能惩此二者,而不能勤奋以图自立,则仍无以兴家而立业。故又在乎振刷精神,力求有恒,以改我之旧辙,而振家之丕基。弟在外数月,声望颇隆,总须始终如一,毋怠毋荒,庶几子弟为初旭之升,而于兄亦代为桑榆之补,至嘱至嘱。

  次青奏赴浙江,令人阅之气王。以次育之坚忍,固宜有出头之一日,而咏公亦可谓天下之快人快事矣。

  弟劝我与左季高通书问,此次暂未暇作,准于下次寄弟处转递。此亦兄长傲之一端,弟既有言,不敢遂非也。(咸丰八年三月廿四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