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学》第五章
【原文】
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”无情者不得尽其辞。大畏民志,此谓知本”。
此谓知本,此谓知之至也。
【注释】
(1)“子曰”句:引自《论语·颜渊》。听讼,听诉讼,即审案子。犹人,与别人一样。
(2)无情者不得尽其辞: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能够花言巧语。
(3)民志:民心,人心。
【译文】
孔子说:“听诉讼审理案子,我也和别人一样,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。”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,使人心畏服,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。
【赏析】
这一段以孔子谈诉讼的话来阐发“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”的道理,强调凡事都要抓住根本。审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发生,这正如“但愿世间人无病,何愁架上药生尘”的道理一样。
审案和卖药都只是手段,或者说是“末”,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强体质不再生病才是目的,或者说才是“本”。
说到底,是一个教化与治理的问题,教化是本,治理是末。正是由此出发,我们才能够理解《大学》强调以修身为本,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。 本末的关系如此,终始的因果也一样。从哲学命题的角度来看,本末是本质论,终始是发展观,千古哲学的两大范畴在《大学》这篇儒学的入门读物中以轻轻巧巧的八个字对仗而出:“物有本末,事有终始。”再以八个字加以干净利落的解决:“知所先后,则近道矣!”真是语言极度简洁而蕴含无比深刻,显出“经”的本色。
- 推荐作品:
- 十三经
- 尔雅
- 文昌孝经
- 大戴礼记
- 新五代史
- 金史
- 北齐书
- 大唐创业起居注
- 贞观政要
- 奉天录
- 东观奏记
- 列女传
- 明儒学案
- 万历野获编
- 徐霞客游记
- 水经注
- 东京梦华录
- 洛阳伽蓝记
- 岭外代答
- 读通鉴论
- 菜根谭
- 三字经
- 弟子规
- 盐铁论
- 明夷待访录
- 帝范
- 三十六计
- 孙子兵法
- 便宜十六策
- 法家
- 慎子
- 扬子法言
- 棠阴比事
- 邓析子
- 农家
- 黄帝内经
- 神农本草经
- 金匮要略
- 奇经八脉考
- 四圣心源
- 医学源流论
- 渊海子平
- 滴天髓阐微
- 疑龙经
- 葬法倒杖
- 李虚中命书
- 月波洞中记
- 园冶
- 随园食单
- 千字文
- 墨子
- 百家姓
- 智囊全集
- 笑林广记
- 权谋残卷
- 老老恒言
- 金楼子
- 水浒传
- 聊斋志异
- 西厢记
- 太平广记
- 阅微草堂笔记
- 封神演义
- 幽明录
- 新齐谐
- 隋唐演义
- 济公全传
- 十二楼
- 北游记
- 杨家将
- 南北史演义
- 韩湘子全传
- 前汉演义
- 李公案
- 河东记
- 北史演义
- 隋唐两朝志传
- 了凡四训
- 无量寿经
- 五灯会元
- 中说
- 太玄经
- 文始真经
- 尹文子
- 古文观止
- 曾国藩家书
- 伯牙琴
- 沧浪诗话
- 元代
- 清代
- 近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