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>古文观止 > 正文 >>

卷三 石碏谏宠州吁《左传》

【原文】

 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,曰庄姜。美而无子,卫人所为赋《硕人》也。又娶于陈,曰厉妫。生孝伯,蚤死。其娣戴妫生桓公,庄姜以为己子。
  公子州吁,嬖人之子也。有宠而好兵,公弗禁,庄姜恶之。
  石碏谏曰:“臣闻爱子,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。骄奢淫佚,所自邪也。四者之来,宠禄过也。将立州吁,乃定之矣;若犹未也,阶之为祸。夫宠而不骄,骄而能降,降而不憾,憾而能眕者,鲜矣。且夫贱妨贵,少陵长,远间亲,新间旧,小加大,淫破义,所谓六逆也。君义,臣行,父慈,子孝,兄爱,弟敬,所谓六顺也。去顺效逆,所以速祸也。君人者,将祸是[通“事”]务去,而速之,无乃不可乎?”弗听。
  其子厚与州吁游,禁之,不可。桓公立,乃老。

【注释】

(1)卫:国名,姬姓,在今河南淇县一带。齐:国名,姜姓,在今山东北部、中部地区。东宫︰太子的居所。
(2)硕人:典出《诗经 · 卫风》中的一篇,乃歌颂庄姜美丽的诗篇。庄姜:卫庄公的夫人,“庄”是她丈夫的谥号,“姜”则是她娘家的姓,故称庄姜。
(3)陈:国名,妫姓在今河南东部及安徽西部。
(4)厉妫(guī):“厉”和下文“戴妫”的“戴”均为谥号,“妫”是娘家的姓。
(5)蚤:通”早“。
(6)娣:妹。古时诸侯娶妻,妹可随姊同嫁。
(7)桓公:名完,在位十六年,后为州吁(yù)所杀。
(8)嬖(bì)人:出身低贱而受宠的人,这里指卫庄公的宠妾。
(9)石碏(què):卫国大夫。
(10)义方:为人行事的规范。
(11)佚(yì):这里指逸乐。
(12)阶:阶梯,这里用作动词,指一步步引向。
(13)眕(zhěn):自安自重,忍耐而不轻举妄动。
(14)陵:欺侮。
(15)去:抛弃。
(16)速:招致。
(17)无乃:恐怕。
(18)立:继承。
(19)老:告老致仕。

【译文】

  卫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,叫庄姜,容貌很漂亮,却没有儿子。卫国人做了一首名为《硕人》的诗就是描写她的美貌的。庄公又从陈国娶了一个妻子,叫厉妫,生了儿子孝伯,早死。跟她陪嫁来的妹妹戴妫,生了桓公,庄姜就把他作为自己的儿子。
  公子州吁,是庄公爱妾生的儿子,卫庄公十分宠爱他,又喜欢用兵器伤人,但庄公不禁止,庄姜很厌恶他。
  石碏规劝庄公道:“我听说一个人爱自己的儿子,一定要以正确的礼法来教导约束他,这样才能使他不走上邪路。骄傲、奢侈、淫荡、逸乐,就是走向邪路的开端。这四个方面的产生,都是宠爱和赏赐太过的缘故。如果要立州吁做太子,就应该定下来;要是还没有,这样就会引导他造成祸害。受宠爱而不骄傲,骄傲了而能受压制,受了压制而不怨恨,有怨恨而不为非作歹的人,是很少有的呀。再说卑贱的妨害高贵的,年少的欺负年长的,疏远的离间亲近的,新的挑拨旧的,地位低的压着地位高的,淫乱的破坏有礼义的,这是人们常说的六种逆理的事。君主行事公正适宜,臣子服从命令,父亲慈爱儿子,儿子孝顺父亲,哥哥爱护弟弟,弟弟敬重哥哥,这是人们常说的六种顺礼的事。不做顺应礼义的事去做违背礼的事,就会招致祸害。做君主的应尽力除掉祸害,现在却反而招致祸害的到来,这恐怕是不可以的吧!”
  庄公不听。
  石碏的儿子石厚和州吁交往,石碏禁止他,但是州吁不允,从而放弃。到了桓公即位,石碏于是告老还乡。

【赏析】

  《石碏谏宠州吁》出自《左传·隐公三年》。州吁是卫庄公的一个宠妾所生,卫庄公爱屋及乌,对他也格外宠爱,即使对他喜好军事这种十分犯忌的事,也不加禁止。卫国大夫石碏(què)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:于是向卫庄公进谏,劝庄公爱子应该用道义,不要让他走上邪路。但庄公听不进去,结果前719年即第三年,就发生了州吁弑桓公而自立的事件。多亏石碏用计,大义灭亲,借陈国国君之手把弑君乱国的州吁和自己的儿子——助纣为虐的石厚抓住,并派人把他们杀死。本文记述的就是前720年隐公三年,石碏劝谏卫庄公爱子应“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”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