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>历代兵制 > 正文 >>

中国民国兵制

中华民国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、北洋政府、国民党政府 3个时期。各时期的军事制度依其所依附的国家和效仿的制度不同而改变。

中央和地方军事机构 南京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统率军队,设陆军部、海军部分掌陆、海军行政,又设参谋本部掌军令。但南京临时政府只控制了南京附近及一些革命党人掌握的军队。北洋军阀政府由大总统统率全军,陆、海、参 3部职掌同前。一度设陆军训练总监,掌陆军教育训练。1919年设航空事务筹备处,1921年改称航空署,掌航空行政。1927年,奉系军阀控制北洋政权时,将陆、海、参部和航空署合并为军事部。北洋军阀政权从未完全控制过全国军队。,1923年,孙中山在广州建立与北洋政府相对立的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,设军政部。1925年,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,设军事委员会,辖参谋部、秘书厅、海军局、航空局、军需局、政治训练部等机构。北伐战争开始,又设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,军事委员会内各机关 皆改隶总司令部。1928年,国民党政府撤销军事委员会,以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,并在行政院内设军政部掌军事行政,而政府主席之下又设参谋本部和训练总监部。1932年,,重设军事委员会,由其委员长统率全军,辖参谋本部、训练总监部等机关,并指导行政院属下的军政部、海军部。抗日战争中,以军事委员会为最高统率部,中央各军事机关皆归其统辖。1946年撤销军事委员会,成立国防部。该部隶属于行政院,内设 6厅12局,又设参谋总长,承最高统帅--总统意志指挥全军,下辖陆、海、空军及联合勤务等4个总司令部。

武昌首义时建立的鄂军都督府,是民国时期的第一个地方军事政治机构。以后起义各省纷纷依例。都督为一省最高军政长官,之下有分区而治的军事长官--镇守使。有的省和地区还设有护军使和都统。后来各省都督先后改称将军、督军、督办,在名义上隶属中央,但是常不听号令,并截留税款,扩编军队,逐步演变成割据势力,成为控制一省以至数省的军阀。国民党政府时期,在省主席下设保安处或保安司令部,管辖地方保安部队。

兵役制度 北洋政府时期,采用募兵制。1915年制定《暂行陆军征募条例》,将兵役分为常备、续备、后备、国民4种,但并未执行。各军阀往往自行募兵,不守定制。国民党政府成立后,仍沿用募兵制。1933年,国民党政府颁布《兵役法》,两年后实行征兵制。兵役分国民、常备两种,规定年满18~45岁的男子,不服常备兵役者皆服国民兵役,平时按规定训练,战时应征。常备兵役又分现役、正役、续役。20~25岁男子应征入营,,服现役3年。期满退为正役,为期6年,平时在乡应赴规定之操演,战时应召回营。正役期满转续役,40岁止,任务与正役同。在各地陆续设置团管区、师管区、军管区,作为兵役机构。实际上,国民党政府只注重现役征集,其他规定没有执行。而现役兵员的征集,名为征兵,实则抓丁。 教育训练制度 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军事机关均颁发过《训练大纲》、《操典》、《教范》、《阵中要务令》等,但大多没有实行。训练内容和要求大都由部队长官自定。,许多部队实际是不练之师。但各类军官学校比较正规。陆军军官教育分养成和深造两级:培养初级军官的陆军军官学校和培养高级军官的陆军大学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还设立了步、骑、炮、工等兵科学校,作为养成和深造之间的进修教育。海、空军分别设有海军学校和航空学校。此外,还有一些培养技术军官的军医、测量、军需、兵工等学校。抗日战争末期,成立国防研究院,以培养陆、海、空联合作战的高级指挥和参谋人员。中华民国时期各军校大多袭用日、,德、美等国军队的教材,聘用一些外籍人充任教官。

后勤补给体制 陆军以战略单位为供给单位,直接向陆军部请领,运输自行解决。海、空军按建制下发。1933年,军事委员会设兵站总监部,负责作战部队军需品的补给运输。抗日战争期间,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在各战区、集团军作战地域设兵站机构,负责各军、师的补给,由辎重部队运送前方。国防部建立后,由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设立的补给司令部和各省区供应局向前、后方各部队补给。

中华民国时期的军事制度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相适应,既保留有封建军制的残余,又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,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许多变革,这是与中国历史上各封建王朝的军事制度所不同的,也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