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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 贤明传·鲁黔娄妻

  鲁黔娄先生之妻也。先生死,曾子与门人往吊之。其妻出户,曾子吊之。上堂,见先生之尸在牖下,枕墼席稿,缊袍不表,覆以布被,首足不尽敛。覆头则足见,覆足则头见。曾子曰:“邪引其被,则敛矣。”妻曰:“邪而有余,不如正而不足也。先生以不邪之故,能至于此。生时不邪,死而邪之,非先生意也。”曾子不能应遂哭之曰:“嗟乎,先生之终也!何以为谥?”其妻曰:“以康为谥。”曾子曰:“先生在时,食不充虚,衣不盖形。死则手足不敛,旁无酒肉。生不得其美,死不得其荣,何乐于此而谥为康乎?”其妻曰:“昔先生君尝欲授之政,以为国相,辞而不为,是有余贵也。君尝赐之粟三十钟,先生辞而不受,是有余富也。彼先生者,甘天下之淡味,安天下之卑位。不戚戚于贫贱,不忻忻于富贵。求仁而得仁,求义而得义。其谥为康,不亦宜乎!曾子曰:“唯斯人也而有斯妇。”君子谓黔娄妻为乐贫行道。诗曰:“彼美淑姬,可与寤言。”此之谓也。

  颂曰:黔娄既死,妻独主丧,曾子吊焉,布衣褐衾,安贱甘淡,不求丰美,尸不揜蔽,犹谥曰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