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 节义传·珠崖二义
二义者,珠崖令之后妻,及前妻之女也。女名初,年十三,珠崖多珠,继母连大珠以为系臂。及令死,当送丧。法,内珠入于关者死。继母弃其系臂珠。其子男年九岁,好而取之,置之母镜奁中,皆莫之知。遂奉丧归,至海关,关候士吏搜索,得珠十枚于继母镜奁中,吏曰:“嘻!此值法无可柰何,谁当坐者?”初在左右顾,心恐母去置镜奁中,乃曰:“初当坐之。”吏曰:“其状何如?”对曰:“君不幸,夫人解系臂弃之。初心惜之,取而置夫人镜奁中,夫人不知也。”继母闻之,遽疾行问初,初曰:“夫人所弃珠,初复取之,置夫人奁中,初当坐之。”母意亦以初为实,然怜之,乃因谓吏曰:“愿且待,幸无劾儿,儿诚不知也。此珠妾之系臂也,君不幸,妾解去之,而置奁中。迫奉丧,道远,与弱小俱,忽然忘之,妾当坐之。”初固曰:“实初取之。”继母又曰:“儿但让耳,实妾取之。”因涕泣不能自禁。女亦曰:“夫人哀初之孤,欲强活初耳,夫人实不知也。”又因哭泣,泣下交颈,送葬者尽哭,哀动傍人,莫不为酸鼻挥涕。关吏执笔书劾,不能就一字,关候垂泣,终日不能忍决,乃曰:“母子有义如此,吾宁坐之?不忍加文,且又相让,安知孰是?”遂弃珠而遣之,既去,后乃知男独取之也。君子谓二义慈孝。论语曰: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”若继母与假女推让争死,哀感傍人,可谓直耳。
颂曰:珠崖夫人,甚有母恩,假继相让,维女亦贤,纳珠于关,各自伏愆,二义如此,为世所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