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
養牛、馬、驢、騾第五十六相牛、馬及諸病方法養羊第五十七?及酥酪、乾酪法,收驢馬駒、羔、犢法,羊病諸方,並附養豬第五十八養雞第五十九養鵝、鴨第六十養魚第六十一種蓴、藕、蓮、芡、芰附
養牛、馬、驢、騾第五十六相牛、馬及諸病方法(一)
服牛乘馬,量其力能;寒溫飲飼,適其天性:如不肥充繁息者,未之有也。金日磾「一」,降虜之煨燼,卜式「二」編戶齊民,以羊、馬之肥,位登宰相。公孫弘「三」、梁伯鸞「四」,牧豕者,或位極人臣,身名俱泰;或聲高天下,萬載不窮(二)。甯戚以飯牛見知「五」,馬援(三)以牧養發跡「六」。莫不自近及遠,從微至著。嗚呼小子,何可已乎!故小童「七」曰:「羊去亂群,馬去害者。」卜式曰(四):「非獨羊也,治民亦如是。以時起居,惡者輒去,無令敗群也。」諺曰:「羸牛劣馬寒食下「八」」,言其乏食瘦瘠,春中必死。務在充飽調適而已。
陶朱公曰(五):「子欲速富,當畜五牸(六)。」牛、馬、豬、羊、驢五畜之牸。然畜牸則(七)速富之術也。
《禮記?月令》曰:「季春之月,……合累牛、騰馬,遊牝于牧。「累、騰,皆乘匹「九」之名,是月所以合牛馬。(八)」……仲夏之月,……遊牝別群,則縶騰駒。「孕任欲止(九),為其牡氣(十)有餘,恐相蹄齧也。」……仲冬之月,……馬牛畜獸,有放逸者,取之不詰(十一)。」「《王居明堂禮》曰:「孟冬命農畢積聚,繼收(十二)牛馬。」」
凡驢、馬駒初生,忌灰氣,遇新出爐者,輒死。經雨者則不忌。
馬:頭為王,欲得方;目為丞相,欲得光;脊為將軍,欲得強;腹脅為城郭,欲得張;四下為令,欲得長。(十三)「一0」
凡相馬之法,先除「三羸」、「五駑」,乃相其餘。「一一」大頭小頸「一二」,一羸;弱脊大腹「一三」,二羸;小脛大蹄「一四」,三羸。大頭緩耳「一五」,一駑;長頸不折「一六」,二駑;短上長下「一七」,三駑;大髂枯價切短脅「一八」,四駑;淺髖薄髀(十四)「一九」,五駑。
騮馬、驪肩、鹿毛、□(十五)馬、驒、駱馬「二0」,皆善馬也。
馬生墮地無毛,行千里。溺舉一腳,行五百里。
相馬五藏法:肝欲得小;耳小則肝小,肝小則識人意。肺(十六)欲得大;鼻大則肺大,肺大則能奔。心欲得大;目大則心大,心大則猛利不驚,目四滿「二一」則朝暮健(十七)。腎欲得小「二二」。腸欲得厚且長,腸厚則腹下廣方而平。脾欲得小;「二三」腹小則脾小,脾小則易養。(十八)
望之大,就之小,筋馬也;望之小,就之大,肉馬也:皆可乘致「二四」。致瘦欲得見其肉,謂前肩守(十九)肉。致(二十)肥欲得見其骨「二五」。骨謂頭顱。
馬,龍顱突目,平脊大腹,?「二六」重有肉「二七」:此三事備者,亦千里馬也。
「水火」欲得分,「水火」,在鼻兩孔間也。上脣欲急而方「二八」,口中欲得紅而有光:此馬千里。馬,上齒欲鉤,鉤則壽;下齒欲鋸,鋸則怒「二九」。頷下欲深「三0」。下脣欲緩「三一」。牙欲去齒一寸「三二」,則四百里;牙劍鋒,則千里。「嗣骨」欲廉如織杼而闊,又欲長。頰下側小骨(二一)是。目欲滿而澤;眶欲小,上欲弓曲,下欲直「三三」。「素中」欲廉而張。「素」「三四」,鼻孔上。(二二)
「陰中」欲得平。股下。「主人」欲小。股裏上近前也。「陽裏」「三五」欲高,則怒。股中上近「主人」。(二三)
額欲方而平。「八肉」欲大而明「三六」。耳下。「玄中」欲深。耳下近牙。耳欲小而銳如削筒,相去欲促「三七」。●欲戴;中骨高三寸「三八」。●中骨也。「易骨」欲直。眼下直下骨也。頰欲開,尺長(二四)「三九」。
膺下欲廣一尺以上,名曰「挾一作扶尺」,能久走「四0」。「鞅」「四一」欲方。頰前(二五)。喉欲曲而深。胸欲直而出。髀間前向「四二」。「鳧」間欲開,望視之如雙鳧「四三」。
頸骨欲大,肉次之「四四」。髻欲桎而厚且折;「季毛」欲長多覆,肝肺無病「四五」。髮後毛是也。
背欲短而方,脊欲大而抗「四六」。脢筋欲大「四七」,夾脊筋也。「飛鳧」見者怒「四八」。膂後筋也。
「三府」欲齊「四九」。兩髂及中骨也。尻(二六)欲頹而方。「五0」尾欲減,本欲大「五一」。
脅肋欲大而窪,名曰「上渠」,能久走「五二」。
「龍翅」欲廣而長。「升肉」欲大而明。髀外肉也。「輔肉」欲大而明「五三」。前腳下肉。
腹欲充,腔欲小「五四」。腔,。「季肋」欲張「五五」。短肋。
「懸薄」欲厚而緩。腳脛。「虎口」欲開「五六」。股內(二七)。
腹下欲平滿,善走,名曰「下渠」,日三百里。
「陽肉」欲上而高起。髀外近前。髀欲廣厚。「汗溝」欲深明。「直肉」欲方,能久走。髀後肉也。「輸一作翰鼠」欲方。「直肉」下也。「肭肉」欲急。髀裏也。「間筋」欲急短而減,善細走。「五七」「輸鼠(二八)」下筋。
「機骨」欲舉,上曲如懸匡「五八」。馬頭(二九)欲高。
「距骨」欲出前。「間骨」欲出。前後目(三十)(?)。外鳧,臨蹄骨也。「附蟬」欲大「五九」。前後目。「夜眼」。(三一)
股欲薄而博,善能走。後髀前骨(三二)。
臂欲長,「六0」而膝本欲起,有力。前腳膝上向前。肘腋欲開,能走「六一」。膝欲方而庳「六二」。髀骨欲短。兩肩骨欲深「六三」,名曰「前渠」,怒。
蹄欲厚三寸,硬如石,下欲深而明,其後開如鷂翼,能久走「六四」。
相馬從頭始:
頭欲得高峻,如削成。頭欲重,宜少肉,如剝兔頭。「壽骨」欲得大,如綿絮苞圭石「六五」。「壽骨」者,髮所生處也。白從額上入口,名「俞膺」(三三),一名「的顱」,「六六」奴乘客死,主乘棄市,大凶(三四)馬也。
馬眼欲得高,眶欲得端正,骨欲得成三角,睛欲得如懸鈴、紫豔光。目不四滿,下脣急,不愛人;又淺,不健食(三五)「六七」。目中縷貫瞳子者,五百里;下上徹者,千里。睫亂者傷人。目小而多白,畏驚。瞳子前後肉不滿,皆凶惡。若旋毛眼眶上,壽四十年;值眶骨中,三十年;值中眶下,十八年;在目下者,不借「六八」。睛卻轉後白不見者,喜旋而不前。目睛欲得黃,目欲大而光,目皮欲得厚。目上白中有橫筋,五百里;上下徹者千里。目中白縷者,老馬子。目赤,睫亂,齧人。反睫者,善奔,傷人。目下有橫毛,不利人。目中有「火」字者,壽四十年。目偏長「六九」一寸,三百里。目欲長大。旋毛在目下,名曰「承泣」,不利人。目中五采盡具,五百里,壽九十年。良,多赤,血氣也;駑,多青,肝氣也;走,多黃,腸氣也;材知,多白,骨氣也;材□(三六),多黑,腎氣也。駑,用策乃使也。白馬黑目「七0」,不利人。目多白,卻視有態,畏物喜驚。「七一」
馬耳欲得相近而前豎(三七),小而厚。□(三八)一寸,三百里;三寸,千里。耳欲得小而前竦(三九)。耳欲得短,殺者良,植者駑,小而長者亦駑。「七二」耳欲得小而促,狀如斬竹筒。耳方者千里;如斬筒,七百里;如雞距者,五百里。
鼻孔欲得大。鼻頭文如「王」、「火」字,欲得明。鼻上文如「王」、「公」,五十歲;如「火」,四十歲;如「天」,三十歲;如「小」,二十(四十)歲;如「今」,十八歲;如「四」,八歲;如「宅」,七歲。鼻如「水」文,二十歲。鼻欲得廣而方。「七三」
脣不覆齒,少食「七四」。上脣欲得急,下脣欲得緩;上脣欲得方,下脣欲得厚而多理,故曰:「脣如板鞮「七五」,御者啼。」黃馬白喙,不利人。
口中色欲得紅白如火光,為善材,多氣,良且壽。即黑不鮮明,上盤不通明,為惡材,少氣,不壽。一曰:相馬氣:發口中,欲見紅白色,如穴中看火,此皆老壽。一曰:口欲正赤,上理文欲使通直,勿令斷錯;口中青者,三十歲;如虹腹下(四一),皆不盡壽,駒齒死矣。口吻欲得長。口中色欲得鮮好「七六」。旋毛(四二)在吻後為「銜禍」,不利人。「刺芻」欲竟骨端「七七」。「刺芻」者,齒間肉。
齒,左右蹉不相當,難御。齒不周密,不久疾;不滿不厚,不能久走。「七八」
一歲,上下生乳齒各二;二歲,上下生齒各四;三歲,上下生齒各六。「七九」
四歲,上下生成齒二;成齒,皆背三入四「八0」方生也。五歲,上下著成齒四;六歲,上下著成齒六。兩廂黃,生區「八一」,受麻子也。
七歲,上下齒兩邊黃,各缺區,平受米;八歲,上下盡區如一,受麥。
九歲,下中央兩齒臼,受米;十歲,下中央四齒臼;十一歲,下六齒盡臼。
十二歲,下中央兩齒平;十三歲,下中央四齒平;十四歲,下中央六齒平。
十五歲,上中央兩齒臼;十六歲,上中央四齒臼;若看上齒,依下齒次第看。十七歲,上中央六齒皆臼。
十八歲,上中央兩齒平;十九歲,上中央四齒平;二十歲,上下(四三)中央六齒平。
二十一歲,下中央兩齒黃;二十二歲,下中央四齒黃;二十三歲,下中央(四四)六齒盡黃。
二十四歲,上中央二齒黃;二十五歲,上中央四齒黃;二十六歲,上中齒盡黃。
二十七歲,下中二齒白;二十八歲,下中四齒白;二十九歲,下中盡白。
三十歲,上中央二齒白;三十一歲,上中央四齒白;三十二歲,上中盡白。
頸欲得●而長,頸欲得重「八二」。頷欲折「八三」。胸欲出,臆欲廣「八四」。頸項欲厚而強。迴毛在頸,不利人。白馬黑髦,不利人。
肩肉欲寧「八五」。寧者,卻也。「雙鳧」欲大而上。「雙鳧」,胸兩邊肉如鳧。
脊背欲得平而廣,能負重;背欲得平而方。鞍下有迴毛,名「負尸」,不利人。
從後數其脅肋,得十者良。凡馬:十一者,二百里;十二者,千里;過十三者,天馬,萬乃有一耳。(四五)一云:十三肋五百里,十五肋千里也。
腋下有迴毛,名曰「挾尸」,不利人。左脅有白毛直上(四六),名曰「帶刀」,不利人。
腹下欲平,有「八」字;腹下毛,欲前向。腹欲大而垂結,脈欲多;「大道筋」欲大而直「八六」。「大道筋」,從腋下(四七)抵股者是。腹下陰前,兩邊生逆毛入腹帶者,行千里;一尺者,五百里。
「三封」欲得齊如一「八七」。「三封」者,即尻上三骨也。尾骨欲高而垂;尾本欲大,欲高;尾下欲無毛「八八」。「汗溝」欲得深。尻(四七)欲多肉。莖欲得麤大。
蹄欲得厚而大「八九」。踠欲得細而促。
髂骨「九0」欲得大而長。
尾本欲大而強。
膝骨欲圓而張(四八)「九一」,大如杯盂。
「溝」「九二」,上通尾本者,?「九三」殺人。
馬有「雙腳脛亭「九四」」,行六百里。迴毛起踠膝是也。(四九)
欲得圓而厚,裏肉生(五十)焉「九五」。
後腳欲曲而立「九六」。
臂欲大而短「九七」。
骸欲小而長「九八」。
踠欲促而大,其間纔容靽「九九」。
「烏頭」欲高。「烏頭」,後足外節。後足「輔骨」欲大。「一00」「輔足骨」(五一)者,後足骸之後骨。
後左右足白,不利人。白馬四足黑,不利人。黃馬白喙,不利人。後左右足白,殺婦。
相馬視其四蹄:後兩足白,老馬子;前兩足白,駒馬子。白毛者,老馬也。
四蹄欲厚且大。四蹄顛倒若豎履「一0一」,奴乘客死,主乘棄市,不可畜。
久步即生筋勞;筋勞則「發蹄」(五二),痛凌氣。一曰:生骨則發癰腫。一曰:「發蹄」,生癰也。(五三)久立則發骨勞;骨勞即發癰腫。久汗不乾則生皮勞;皮勞者,●(五四)「一0二」而不振。汗未善燥而飼飲之,則生氣勞;氣勞者,即●而不起(五五)。驅馳無節,則生血勞;血勞則發強行「一0三」。
何以察「五勞」?終日驅馳,舍而視之:不●者,筋勞也;●而不時起者,骨勞也;起而不振者,皮勞也;振而不噴者(五六),氣勞也;噴而不溺者,血勞也。
筋勞者,兩絆卻行三十步而已「一0四」。一曰:筋勞者,●起而絆之,徐行三十里而已。骨勞者,令人牽之起,從後笞之起而已。皮勞者,俠「一0五」脊摩之熱而已。氣勞者,緩繫之櫪上,遠餧草,噴而已。血勞者,高繫,無飲食之,大溺而已。
飲食之節:食有「三芻」,飲有「三時」。何謂也?一曰惡芻,二曰中芻,三曰善芻(五七)。善謂飢時與惡芻,飽時與善芻,引之令食,食常飽,則無不肥。剉草麤,雖足豆穀,亦不肥充;細剉無節,簁去土(五八)而食之者,令馬肥,不●「一0六」苦江反,自然好矣。何謂「三時」?一曰朝飲,少之;二曰晝飲,則胸饜水(五九);三曰暮,極飲之(六十)。一曰:夏汗、冬寒,皆當節飲。諺曰:「旦起騎穀,日中騎水。」斯言旦飲須節水也。每飲食,令行驟則消水,小驟數百步亦佳。十日一放,令其陸梁「一0七」舒展,令馬硬實也。夏即不汗,冬即不寒;汗而極乾。
飼父馬令不鬥法(六一):多有父馬者,別作一坊,多置槽廄;剉芻及穀豆,各自別安。唯著(六二)頭,浪放不繫。非直飲食遂性,舒適自在,至於糞溺,自然一處,不須掃除。乾地眠臥,不濕不污。百匹群行,亦不鬥也。
飼征馬「一0八」令硬實法:細剉芻,杴擲揚去葉,專取莖(六三),和穀豆秣之。置槽於迥地「一0九」,雖復雪寒,勿令安廠下。一日一走,令其肉熱,馬則硬實,而耐寒苦也。
:驢覆馬生?「一一0」,則准常(六四)。以馬覆驢,所生騾者,形容壯大,彌復勝馬。然必選七八歲草驢,骨目正大者「一一一」:母長則受駒,父大則子壯。草騾不產,產無不死。養草騾,常須防勿令雜群也。
驢,大都類馬,不復別起條端。
凡以豬槽飼馬,以石灰泥馬槽,馬汗繫著門:此三事,皆令馬落駒。《術》曰:「常繫獼猴於馬坊,令馬不畏、辟惡、消百病也。(六五)」
治牛馬病疫氣方(六六):取獺屎,煮以灌之。獺肉及肝彌(六七)良,不能得肉、肝,乃(六八)用屎耳。
治馬患喉痹(六九)「一一二」欲死方:纏刀子露鋒刃一寸(七十),刺咽喉,令潰破即愈。不治,必死也。
治馬黑汗「一一三」方:取燥馬屎置瓦上,以人頭亂髮覆之,火燒馬屎及髮,令煙出,著馬鼻上熏之,使煙入馬鼻中,須臾(七一)即差也。
又方:取豬脊引脂「一一四」、雄黃、亂髮,凡三物,著馬鼻下燒之,使煙入馬鼻中,須臾即差。
馬中熱方:煮大豆及熱飯噉馬,三度愈也。
治馬汗凌「一一五」方:取美豉一升,好酒一升——夏著日中,冬則溫熱——浸豉使液,以手搦之,絞去滓,以汁灌口。汗出,則愈矣。
治馬疥方:用雄黃、頭髮二物,以臘月豬脂煎之,令髮消;以塼(七二)揩疥令赤,及熱塗之,即愈也。
又方:湯洗疥,拭令乾。煮麵糊,熱塗之,即愈也。
又方:燒柏脂塗之,良。
又方:研芥子塗之,差。六畜疥,悉愈。然柏瀝、芥子,並是躁藥,其遍體患疥者,宜歷落斑駮「一一六」,以漸塗之,待差,更塗餘處。一日之中,頓塗遍體,則無不死。
治馬中水方:取鹽著兩鼻中,各如雞子黃許大,捉鼻,令馬眼中淚出,乃止,良矣(七三)。
治馬中穀方:手捉甲「一一七」上長●,向上提之,令皮離肉,如此數過。以鈹刀子「一一八」刺空中皮,令突過「一一九」。以手當刺空,則有如風吹人手,則是穀氣耳。令人溺上,又以鹽塗,使人立乘數十步,即愈耳。
又方:取餳「一二0」如雞子大,打碎,和草飼馬,甚佳也。
又方:取麥糱末(七四)三升,和穀飼馬,亦良。
治馬腳生附骨「一二一」——不治者,入膝節,令馬長跛——方:取芥子,熟擣,如雞子黃許,取巴豆「一二二」三枚,去皮留臍,(七五)三枚亦熟擣(七六),以水和,令相著。和時用刀(七七)子,不爾破人手。當附骨上,拔去毛。骨外,融蜜蠟周匝擁之,不爾,恐藥躁瘡大。著蠟罷,以藥傅骨上,取生布(七八)割兩頭,各(七九)作三道急「一二三」裹之。骨小者一宿便盡,大者不過再宿。然要須數看,恐骨盡便傷好處。看附骨盡,取冷水淨洗瘡上,刮取車軸頭脂作餅子,著瘡上,還以淨布急裹之。三四日,解去,即生毛而無瘢。此法甚良,大勝炙(八十)者。然瘡未差,不得輒乘,若瘡中出血,便成大病也。
治馬被刺腳方:用穬麥和小兒哺「一二四」塗,即愈。
馬炙瘡:未差,不用令汗。瘡白痂時,慎風。得差後,從意騎耳。
治馬瘙蹄「一二五」方:以刀刺馬踠叢毛中,使血出,愈。
又方:融羊脂塗瘡上,以布裹之。
又方:取鹹(八一)土兩石許,以水淋取一石五斗,釜中煎取三二斗。剪去毛,以泔清「一二六」淨洗。乾,以鹹汁洗之。三度即愈。
又方:以湯淨洗,燥拭之。嚼麻子塗之,以布帛裹。三度愈。若不斷,用穀塗。五六度即愈。
又方:剪去毛,以鹽湯(八二)淨洗去痂,燥拭。於破瓦「一二七」中煮人尿令沸,熱塗之,即愈。
又方:以鋸子割所患蹄頭前正當中,斜割之,令上狹下闊,如鋸齒形;去之,如剪箭括「一二八」。向深一寸許,刀子摘令血出,色必黑,出五升許,解放,即差。
又方:先以酸泔清洗淨,然後爛煮豬蹄取汁,及熱洗之,差。
又方:取炊底釜湯淨洗,以布拭令水盡。取黍米一升作稠粥,以故布廣三四寸,長七八寸,以粥糊布上,厚裹蹄上瘡處,以散麻纏之。三日,去之,即當差也。
又方:耕地中拾取禾茇東倒西倒者——若東西橫地,取南倒北倒者,一壟取七科,三壟凡取二十一科,淨洗,釜中煮取汁,色黑乃止。剪卻毛,泔淨洗去痂,以禾茇汁熱塗之,一上即愈。
又方:尿漬(八三)羊糞令液,取屋四角草,就上燒,令灰入缽中,研令熟「一二九」。用泔洗蹄,以糞塗之。再三,愈。
又方:煮酸棗根,取汁淨洗,訖。水和酒糟,毛袋「一三0」盛,漬蹄沒瘡處。數度即愈也。
又方:淨洗了,擣杏人「一三一」和豬脂塗。四五上,即當愈。
治馬大小便不通,眠起欲死,須急治之,不治,一日即死:以脂塗人手,探穀道中,去結屎。以鹽內溺道中,須臾得溺,便當差也。
治馬卒腹脹,眠臥欲死方:用冷水五升,鹽二升(八四),研鹽令消,以灌口中,必愈。
治驢漏蹄「一三二」方:鑿厚塼(八五)石,令容驢蹄,深二寸許。熱燒塼,令熱赤。削驢蹄,令出漏孔,以蹄頓著塼孔中,傾鹽、酒、醋,令沸浸之。牢捉勿令腳動。待塼冷,然後放之,即愈。入水、遠行,悉不發。
牛,歧胡「一三三」有壽。歧胡:牽兩腋;亦分為三也。眼去角近,行駃「一三四」。眼欲得大。眼中有白脈貫瞳子,最快。「二軌「一三五」(八六)」齊者快(八七)。「二軌」,從鼻至髀為「前軌」,從甲至髂(八八)為「後軌」。頸骨長且大,快「一三六」。
「壁堂「一三七」」欲得闊。「壁堂」,腳、股(八九)間也。倚「一三八」欲得如絆馬聚而正也。莖欲得小。「膺庭」欲得廣。「膺庭」,胸也(九十)。「天關」欲得成「一三九」。「天關」,脊接骨也。「俊骨」欲得垂「一四0」。「俊骨」,脊骨中央(九一),欲得下也。
洞胡無壽。洞胡:從頸至臆也。旋毛在「珠淵」「一四一」,無壽。「珠淵」,當眼下也。「上池」有亂毛起,妨主。「上池」,兩角中,一曰「戴麻」也。倚腳不正「一四二」,有勞病。角冷,有病。毛拳,有病。毛欲得短密,若長、疏,不耐寒氣。耳多長毛,不耐寒熱。單膂「一四三」,無力。有生癤即決者,有大勞病。
尿射前腳者快,直下者不快。亂睫者觝人。後腳曲及直,並是好相「一四四」,直尤勝。進不甚直,退不甚曲,為下。行欲得似羊行。
頭不用多肉。臀欲方。尾不用至地;至地,劣力。尾上毛少骨多者,有力。膝上縳(九二)肉欲得硬。角欲得細,橫、豎無在大「一四五」。身欲得促,形欲得如卷。卷者,其形圓(九三)也。「插頸」「一四六」欲得高。一曰,體欲得緊(九四)。
大疏肋「一四七」,難飼。龍頸突(九五)目,好跳。又云:不能行也。鼻如鏡鼻「一四八」,難牽。口方易飼「一四九」。
「蘭株」欲得大。「蘭(九六)株」,尾株。「豪筋」欲得成就。「豪筋」,腳後橫筋。「豐岳」欲得大。「豐岳」,膝株骨也。蹄欲得豎。豎如羊腳。「垂星」欲得有「怒肉(九七)」。「垂星」,蹄上;有肉覆蹄,謂之「怒肉」。「力柱「一五0」」欲得大而成。「力柱」,當車(九八)。肋欲得密,肋骨欲得大而張「一五一」。張而廣也。髀骨「一五二」欲得出俊骨上。出背脊骨上也。
易牽則易使,難牽則難使(九九)。
「泉根」不用多肉及多毛。「泉根」,莖所出也。懸蹄欲得橫。如「八」字也。「陰虹」屬頸,行千里。「陰虹」者,有雙筋自尾(一百)骨屬頸,甯公所飯也。「陽鹽」欲得廣。「陽鹽」者,夾尾株前兩上也(一百一)。當「陽鹽」中間脊骨欲得窊(一百二)。窊則雙膂,不窊則為單膂。
常有似鳴者有黃「一五三」。
治牛疫氣方(一百三):取人參一兩,細切,水煮,取汁五六升,灌口中,驗。
又方:臘月兔頭燒作灰,和水五六升灌之,亦良。
又方:朱砂三指撮,油脂二合,清酒六合,暖,灌,即差。
治牛腹脹欲死方:取婦人陰毛,草裹與食之,即愈。此治氣脹也。
又方:研麻子取汁,溫(一百四)令微熱,擘口灌之五六升許,愈。此治食(一百五)生豆腹脹欲垂死者,大良。
治牛疥方:煮烏豆(一百六)汁,熱洗五度,即差耳。
治牛肚反「一五四」及嗽方:取榆白皮,水煮極熟(一百七),令甚滑,以二升(一百八)灌之,即差也。
治牛中熱方:取兔腸肚,勿去屎(一百九),以草裹(一一十),吞之,不過再三,即愈。
治牛蝨(一一一)方:以胡麻油塗之,即愈。豬脂亦得。凡六畜蝨,脂塗悉愈。
治牛病:用牛膽一箇,灌牛口中,差。
《家政法》曰:「四月伐牛茭。」四月青草(一一二),與茭豆「一五五」不殊,齊俗不收,所失大也。
《術》曰:「埋牛蹄著宅四角,令人大富。」
(一)此條附注,金抄、明抄只卷首總目中有,此處無;他本二處都有,茲補入。
(二)金抄、明抄作「窮」,湖湘本作「磨」。
(三)「馬援」,明抄、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誤作「馬稷」,據金抄改正。
(四)卜式語見《史記?平準書》(《漢書?卜式傳》根據《平準書》,同樣有)。
(五)陶朱公語見《孔叢子》卷五《陳士義》篇,參看《要術?序》注釋「一七」。
(六)本段內三「牸」字,張校、明抄、湖湘本均作「牸」,誤;母畜字應作「牸」,據金抄、《津逮》本改正。
(七)「然畜牸則」,各本同,惟漸西本從劉壽曾校勘「然疑言之訛」,改「然」為「言」。按「然」有「是」義,如諾詞的「然」,就是「是」。這裏和卷三《蕪菁》篇「然此可以度凶年」,「然」均作「是則」的「是」字用,意思明白,非訛字,茲仍其舊。
(八)本段引號內均鄭玄原有注文。今本《月令》鄭注無「以」字,意義欠完整。
(九)《月令》鄭玄注作:「孕妊之欲止也」,在正文「遊牝別群」下面。《要術》「任」通「妊」,「欲」是「慾」的本字。
(十)「牡氣」,各本均作「牝氣」。按此指懷妊母馬恐被牡馬所傷害,「牝」顯係「牡」字之誤,茲據《月令》鄭注改正。
(十一)「詰」,明抄誤作「誥」,他本不誤。
(十二)「繼收」,各本均作「繼放」,《月令》鄭注作「繫收」。按此時正當收馬入廄,「放」顯係「收」字之誤,茲據《月令》改正。「繼」古通「繫」。
(十三)此條及下面「三羸五駑」條,與《初學記》卷二九及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九六引《伯樂相馬經》文基本相同;《太平御覽》引《伯樂相馬經》並有下面「墮地無毛」條。《要術》下文相馬眼、耳、鼻、口等文,亦錯見於二書所引《伯樂相馬經》;《御覽》所引,又較《初學記》為多。可能《要術》出自《相馬經》,但《要術》不標明出處,當非掠美(材料來源,《要術》都標明出處),又為可疑。據此推測,更可能是《相馬經》摭拾自《要術》而假託為「伯樂」的。
(十四)「髀」,張校、明抄作「●」,黃校陸錄作「●」,湖湘本、《津逮》本、《學津》本作「騧」,均誤;金抄、漸西本作「髀」,《初學記》及《事類賦》引《相馬經》同,茲改正。
(十五)此處脫文,金抄、明抄空一格,黃校、湖湘本空二格。
(十六)所有「肺」字,金抄、明抄均訛作「胏」。按「柿」,音肺,指木片。唐玄應《一切經音義》卷十《般若燈論》:「今江南謂斫削木片為肺。」現在江、浙口語中還稱鉋花為「木柿」,就是這個字。而果樹的柿字,原作「?」,今寫作「柿」。由於「市」、「?」的混淆,因亦混「胏」為「肺」,或「●」亦訛寫作「●」,茲改正。
(十七)明抄、湖湘本均作為「?」,金抄原作為「健」,後校改作「?」,字書無此字,但舊刻之書,多以「?」為「健」,《要術》他處尚多,茲一律改從今字。
(十八)此條及下條,《司牧安驥集》(以下簡稱《安驥集》)及《元亨療馬集》(以下簡稱《療馬集》)並引為《王良先師天地五臟論》文,除個別不起作用字眼外,文字全同,疑係後人摘取《要術》文而假託為「王良先師」的。又此段專就內臟和外形的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立論,「腎欲得小」,無下文,和相肝、心、脾、肺四臟既不連類相稱,五臟實缺其一,又插進六腑的「腸」,可能有竄亂脫誤。「王良先師」照樣沒有改正,其為託偽,更為明顯。
(十九)「前肩守肉」,各本同。「守」,《安驥集》、《療馬集》引《王良先師天地五臟論》則作「府」。「守」、「府」均對「四下為令」而言,此處指肩膊部肌肉。
(二十)本條三「致」字,各本同。後二者通「至」(《療馬集》引《王良先師天地五臟論》即作「至」)。至於「乘致」,應理解為「乘傳致遠」的省詞,《療馬集》引無「致」字,於義為疏。
(二一)「側小骨」,金抄、黃校、張校、明抄同(金抄倒作「側骨小」),湖湘本作「側八骨」。
(二二)自「水火欲得分」這條以下至「蹄欲厚三寸,硬如石」條止,所謂「馬援《銅馬相法》」,錯見於此中各條。唐李賢注《後漢書?馬援傳》引《銅馬相法》全文如下:
「水火欲分明。水火在鼻兩孔間也。上脣欲急而方,口中欲紅而有光:此千里馬。頷下欲深。下脣欲緩。牙欲前向。牙欲去齒一寸,則四百里。牙劍鋒,則千里。目欲滿而澤。腹欲充,欲小。季肋欲長。懸薄欲厚而緩。懸薄,股也。腹下欲平滿。汗溝欲深長。而膝本欲起。肘腋欲開。膝欲方。蹄欲厚三寸,堅如石。」
(二三)上下條均係相馬頭部,此條忽然相到兩股間,殊覺突兀,疑係他處錯入。
(二四)「頰欲開,尺長」,各本同。《安驥集》及《療馬集?相良馬論》(以下簡稱《相良馬論》)均無「尺長」二字。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九六引馬援《銅馬相法》(疑係《伯樂相馬經》文錯入《銅馬相法》,否則《銅馬相法》至宋時較唐李賢所見又有所附益)亦無此二字而逕連下文作:「頰欲開而膺下欲廣一尺以上」。據此,疑《要術》「尺」係「而」字之誤,應作「頰欲開而長」。
(二五)「頰前」,各本同;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九六引《銅馬相法》作「頸前」。按「鞅」原是馬頸上革帶,應以作「頸前」為長。
(二六)「尻」,金抄、明抄作「?」,是「居」的古寫,俗沿訛為「尻」字,據湖湘本改正。
(二七)金抄、明抄作「股內」,他本及《相良馬論》作「股肉」。
(二八)「鼠」,明抄誤作「●」,他本不誤。
(二九)「馬頭」,各本同。下文有「烏頭欲高」,注:「後足外節。」這裏如果不是從他處錯入,應是「烏頭」之誤。
(三十)此處上下文,多有脫誤。「前後目」,金抄如文,他本作「前後曰」,均不可解。《觀象廬叢書》本《要術》改作「前後臼」,讀成「間骨欲出前,後臼」,如「間骨」確指繫部,差可解說。但注文還有:「外鳧,臨蹄骨也」,上面似乎還有記述「外鳧」的正文被脫漏,其部位與「前後目」有聯繫,則此處脫誤頗多,非改一「臼」字所能解決。茲存疑。
(三一)「附蟬欲大。前後目。夜眼。」各本同。按「附蟬」這個名稱,現在外形學上還在沿用,即群眾所稱的「夜眼」。附蟬前後肢均有,所謂「前後目」,亦應指夜眼。據此,「前後目,夜眼」應均係注文,可能是注釋上文脫漏不成句的「前後目」,而錯成大字放在這裏。又,自「距骨欲出前」至「夜眼」全段,《相良馬論》所記相同,跟著《要術》錯脫,沒有改正,顯係出自《要術》。
(三二)「後髀前骨」,作為「股欲薄而博」的注解,似有未協。《相良馬論》出自《要術》,但僅採「股欲薄而博」的正文,不採此注。
(三三)「俞膺」,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九六引《伯樂相馬經》作「榆寫」。
(三四)明抄、《津逮》本作「兇」,沿訛字,正字應作「凶」,茲從金抄。
(三五)「目不四滿,下脣急,不愛人;又淺,不健食。」《相良馬論》作:「目不四滿,上瞼急,下瞼淺,不健食。」《多能鄙事》卷七「養馬法」作:「馬目不四滿,下唇急,目赤,睫亂者,皆咬人。」互有異同。
(三六)「材」下黃校、張校、明抄均空一格,金抄加一小圈,表明有脫字。疑此脫字即是上文「材知」的「知」字(通「智」),在彼處多出,在此處脫掉,而此處脫字,又誤補了一個「材」字,變成現在這個樣子。其實這二句應是「材,多白」,「知,多黑」。
(三七)「豎」,明抄作「堅」,誤,據金抄、湖湘本改正。
(三八)「厚」下各本逕接「一寸」,僅金抄空一格。按此處應有脫文,否則「一寸三百里,三寸千里」,無論指耳翼的厚度、耳根的直徑或周圍,都講不通,如果指耳的長度,尤其和「耳欲得短」矛盾。《相良馬論》稱:「耳三寸者三百里,一(《療馬集》作二)寸者千里。」纔是指耳長,和「耳欲得短」符合。金抄空格,正說明這裏有問題。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九六引《伯樂相馬經》,此脫字作「雍」,通「壅」,即有物壅起。《多能鄙事》卷七《相馬法》記載:「耳本下生角一寸,三百里;三寸,行千里。」(《相良馬論》「相超逸」亦載此條,作:「耳本生角,長一二寸,千里。」)所謂「雍」,原指耳根後有凸肉或有某骨凸起,後來索性變成「角」,無論所說是否合理,說明《要術》應有脫字,故從金抄空格。
(三九)金抄、湖湘本作「竦」,即挺立,明抄作「疏」,誤。
(四十)僅金抄作「二十」,他本均誤作「一十」。
(四一)「如虹腹下」,各本同,不可解,當有脫誤。《安驥集》所載《相良馬論》幾乎全出《要術》,但經過作者組織,分列為頭、眼、耳、鼻、口、形骨、蹄、超逸、壽夭九項,文字比《要術》精簡得多,而精要全部在內(《療馬集》則本於《安驥集》)。「如虹腹下」這條,該書即未採收,說明亦在懷疑中。
(四二)「旋毛」,黃校、明抄誤作「族毛」,據金抄、湖湘本改正。
(四三)金抄、黃校、張校、明抄、漸西本均作「上下」,湖湘本「下」字空白一格,《津逮》本、《學津》本不空,因此只有「上」字。按十四歲「下中央六齒平」,到二十歲上下六齒齒坎都磨平,這裏總結一下「上下」,當然可以,但二十六歲沒有總稱上下齒盡黃,三十二歲沒有總稱上下齒盡白,此「下」字仍疑是衍文。《津逮》本等不空,亦是。
(四四)「下中央」,金抄、黃校、張校、明抄均作「上中央」,誤(但黃校陸錄作「上下中央」,當由陸誤);明清刻本作「下中央」。按《安驥集》、《療馬集?三十二歲口齒訣》亦作「下中」,茲改正。
(四五)「二百里」,《相良馬論》作「三百里」。全條和唐韓鄂《四時纂要》引《馬經》等更有不同。《四時纂要?三月》篇:「《馬經》:「……數其肋骨,得十莖,凡馬:十一者,五百里;十三者,千里也;過十三者,天馬也。」」《多能鄙事》同《四時纂要》,作:「從後數其肋骨,得十者,凡馬也;十一者,五百里;十三者,千里;過此則天馬也。」《要術》「二百里」應作「五百里」,「二」、「三」都是「五」字的殘誤。據歷來記載,十肋的是「凡馬」,不是「良」馬,《要術》「良」字衍,應作:「得十者凡馬;十一者,五百里;……」
(四六)各本均作「直下」,只金抄作「直上」。《四時纂要?三月》篇引《馬經》及《多能鄙事》卷七均作「直上」,故從金抄。
(四七)金抄作「腋下」,明抄作「腹下」,他本訛作「腸下」,茲從金抄。
(四八)各本均作「長」,只金抄作「張」。按下文既說「大如杯盂」,只能是「圓而張」,《相良馬論》亦作「張」,故從金抄。吾點校改「長」為「張」,是,但漸西本沒有照著改。
(四九)「迴毛起踠膝是也」,應是注文。《相良馬論》正作注文列「六百里」下。
(五十)金抄脫「生」字,明抄、湖湘本有。
(五一)「輔足骨」,各本同,「足」當是衍文,《療馬集》即無「足」字,作:「輔骨者,是後足骸之後骨。」說明「足」字很可能是「是」字竄出而又誤寫為「足」。
按《要術》所載相馬文,頗為繁瑣、零亂,重複既多,也間有出入,與他篇不類。「馬龍顱突目」以下,與「相馬從頭始」以下,各成系列,反映來源不同(特別是後者迷信白章和旋毛,而前者沒有提及),「一曰」之說,多處出現,也是來源不一的反映。我們懷疑原來不是這樣冗雜,其中有不少材料,當係北朝末期、隋、唐間人所增添。全部文字,無一處標明出處,亦與他處不同。這有二種情況:一部分是賈氏原文,訪自民間和出自本人體驗;另一些就是後人所加添。據此推測,所謂伯樂《相馬經》、甯戚《相牛經》之類,文字與《要術》一脈相承,其託偽可能還在《要術》之後。
(五二)「發蹄」,各本同,《療馬集?五勞七傷論》作「發「發蹄」」。「發蹄」是病名,《要術》應脫一「發」字(五勞均稱「生」,獨「骨勞」稱「發」,懷疑這個「發」字原應在「發蹄」上面而竄誤入「骨勞」上面,而原應作「生骨勞」的「生」,則竄入注文「一曰生骨」,致不可解)。
(五三)這條注文,各本同(明抄上一「一曰」誤作「一日」),多有竄、脫。《療馬集?五勞七傷論》注「發「發蹄」,痛凌氣」稱:「「發蹄」,謂毒氣散於膈間,其痛凌氣也。」解說正文很明白。《要術》注文「一曰:生骨則發癰腫」,與正文毫不相干,實際是下面正文「骨勞則發癰腫」的重複,而又錯列作注文放在這裏,因此原來注「發蹄」的注文「謂毒氣散於膈間……」卻被擠掉。這個「發蹄」的解釋和另一解釋:「「發蹄」,生癰也」不同,所以標明「一曰」。這樣,「一曰」纔有交代,而上一「一曰」,顯係錯衍。據此,此段正注文應該是這樣:「筋勞則發「發蹄」,痛凌氣。」注:「謂毒氣散於膈間,其痛凌氣也。一曰:「發蹄」,生癰也。」
(五四)《療馬集?五勞七傷論》:「皮勞者,……雖●起而不振毛者是也。」據下文「起而不振者,皮勞也」,這裏應脫「起」字。
(五五)「●而不起」,據下文是指「骨勞」,而「氣勞」是「振而不噴」。《療馬集?五勞七傷論》的解釋也是這樣。
(五六)金抄、黃校、明抄無「者」字,他本有,茲據加。
(五七)「善芻」,黃校、明抄作「下芻」,誤,據金抄、湖湘本改正(明清刻本及《輯要》引同)。
(五八)「簁」,明抄誤作「?」,湖湘本誤作「蓰」。「土」,金抄、黃校、張校、明抄、湖湘本無,《輯要》引有(《學津》本、漸西本據《輯要》加),茲據補。
(五九)各本作「胸●水」,誤;金抄及《輯要》引作「胸饜水」,「胸」亦誤。《療馬集?騰駒牧養法》(未標明出處,前半實出自《要術》)及《多能鄙事》卷七《養馬法》均作:「晝飲,則酌其中」(《多能鄙事》無「則」字)。「饜水」和「極飲」沒有兩樣,因此「胸」應是「酌」字形近而訛,「酌饜水」則有節制。
(六十)「三曰暮,極飲之」,各本同。《療馬集?騰駒牧養法》作:「三曰暮飲,極之。」《要術》「極飲」可能是「飲,極」倒錯。
(六一)此條以下至「?」三條,除標題作大字外,餘原均作雙行小字,茲一律改為大字。
(六二)「」,黃校、張校、明抄、湖湘本作「●」,誤,據金抄改正。
(六三)「取莖」,黃校、明抄、湖湘本等誤作「取取」,漸西本誤作「取剉」,僅金抄作「取莖」,茲改正。
(六四)明抄、湖湘本誤作「淮常」,金抄作「准常」。「准」是「準」的別體,明抄等是脫「十」又錯成「淮」。「准常」猶言通常、正常。
(六五)此條小注,劉壽曾校記:「不應小字」,可能原係正文而誤入小注。
(六六)此條以下至「治驢漏蹄方」共三十二條,原除標題作大字外,餘均雙行小字,茲一律改為大字。
(六七)「彌」,明抄誤作「猶」,據金抄、湖湘本改正。
(六八)黃校、張校、明抄作「只」,金抄作「乃」(《輯要》引及《學津》本同)。
(六九)「喉痹」,病名,「痹」,各本均誤作「痺」,茲改正。唐韓鄂《四時纂要?三月》篇作「喉腫」,治法相同,說明所指為膿腫喉痹。
(七十)金抄、湖湘本作「寸」,明抄誤作「十」。
(七一)所有「臾」字,明抄均寫作「●」。按「臾」,俗寫作「●」,明抄一捺長出撇外,有時像「更」,變成錯字。金抄等均正寫作「臾」。「差」即「瘥」字,即病愈。
(七二)張校、明抄、湖湘本作「博」,他本作「慱」或「搏」,均誤;金抄作「塼」,同「?」,今寫作「磚」,即用磚刮去瘡痂膿垢,茲據改。
(七三)各本作「也」,金抄作「矣」。
(七四)「麥糱」即麥芽,「末」,明抄誤作「未」。
(七五)金抄、湖湘本作「齊」,黃校、明抄作「臍」。「齊」通「臍」,《要術》中二字互見,本書統一作「臍」。
(七六)金抄作「熟擣」,他本作「擣熟」。又,本條「三枚」重出,後者應是衍文。
(七七)「刀」,明抄誤作「力」。
(七八)「生布」指未煮練過的布,明抄誤作「主布」,據金抄、湖湘本改正。
(七九)「各」,各本無,僅金抄有。按「割兩頭」指布的一端割成兩個頭,按相反的方向各纏三道,然後紮緊,茲從金抄。
(八十)「炙」,金抄、明抄等均同,意謂燒炙,可以包括炙法和烙法,未必是「灸」字之誤,故仍其舊。
(八一)本條二「鹹」字,金抄均作「?」,他本互異。二字古通,本書一律作「鹹」(《要術》本文)。「鹹土」即鹽?土。
(八二)「鹽湯」,明抄誤作「鹽場」,據金抄、湖湘本改正。
(八三)「漬」,各本原作「清」,應是「漬」字之誤,茲改正(《觀象廬叢書》本《要術》已改作「漬」)。
(八四)各本作「斤」,僅金抄作「升」。按《要術》中計量食鹽均用升斗,不用斤兩,卷八作醬、腌臘、烹調及卷九鹽漬瓜菜各篇無不如此,故從金抄。
(八五)本條四「塼」字,金抄均作「塼」,他本均作「磚」。本書統一作「塼」。
(八六)正注文四「軌」字,金抄、明抄均作「●」,無此字,他本均作「軌」。《初學記》卷二九引甯戚《相牛經》(託偽書)亦作「軌」。茲從他本。
(八七)明抄作「●」,無此字,應是「快」字之訛,據金抄、湖湘本改正。
(八八)金抄、湖湘本作「髂」,指髖部,是正字;黃校、明抄作「骼」,則是指一般骨骼,誤。
(八九)金抄、張校作「股」,《初學記》卷二九引《相牛經》同;黃校劉錄作「●」,明抄作「服」,湖湘本作「肢」,均形近而訛。上面正文的「堂」字,金抄脫。
(九十)「胸也」,《初學記》卷二九引《相牛經》作「胸前也」,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九九引《相牛經》作「胸前」,應以有「前」字為長。
(九一)明抄、湖湘本作「中夾」,不可解;金抄作「中央」,《初學記》卷二九、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九九引《相牛經》同(《御覽》「中」誤「也」)。據下文「髀骨欲得出俊骨上」,注:「出背脊骨上也」,則「俊骨」是指脊骨微凹部,故從金抄。
(九二)明抄、湖湘本作「縳」,金抄作「縛」。
(九三)各本均作「側」,僅金抄作「圓」。正文既稱「卷」,自應作「圓」。唐韓鄂《四時纂要?正月》篇正作「身欲得圓」。
(九四)「一曰,體欲得緊」,與「插頸」句無關,當係在「身欲得促,形欲得如卷」句下,而與「插頸」句倒錯。
(九五)「頸」,各本脫,僅金抄有;《學津》本則作「頭」,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九九引《相牛經》亦作「頭」。「突」,各本及《太平御覽》引同;金抄作「穾」,音沓,是深陷的意思,但上文相馬的「龍顱突目」,金抄也寫作「●」,這字仍應是「突」字的金抄異寫體,故從他本作「突」。
(九六)「蘭」,明抄誤作「欄」,他本不誤。
(九七)正注文二處「怒肉」,各本均作「努肉」,僅金抄注文作「怒肉」,《初學記》卷二九、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九九引《相牛經》正注文均作「怒肉」。
(九八)湖湘本作「常車」,誤;金抄、明抄作「當車」。按《初學記》、《太平御覽》引《相牛經》均作「當車骨也」。所謂「當車」,即指肩部受軛處,故從金抄。
(九九)這條插在這裏,突兀得很,疑係上文「鼻如鏡鼻難牽」的注文竄誤入此。
(一百)「自尾」,各本均作「白毛」,不可解。《初學記》卷二九引《相牛經》作「自尾」,應是「自尾」二字殘文錯成。漸西本已改作「自尾」。
(一百一)「夾尾株前兩上也」,各本原無「上」字,於部位不當,《初學記》及《太平御覽》引《相牛經》均作「夾尾株前兩上」,據加。後讀《四時纂要?正月》篇正作「陽鹽者,夾尾前兩尻上」,更可證明。
(一百二)「窊」,原作「●」(注同)。按「●」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均釋作「入脈刺穴」,別無二義,在這裏講不通。《四時纂要?正月》篇作「當陽鹽中間脊欲得窊」,顯係源出《要術》,《療馬集》附《牛經》「相耕田牛」有類似記載,亦作「窊」,茲據以改正。
(一百三)自此條以下至「治牛病」條共十條,原僅標題作大字,餘均作雙行小字,茲一律改為大字。
(一百四)「溫」,黃校、明抄作「濕」,顯係形近而訛,據金抄、湖湘本改正。
(一百五)「治食」,「治」,明抄誤作「洽」,金抄、湖湘本不誤。「食」,明抄、湖湘本均脫,據金抄補。
(一百六)金抄、明抄作「烏豆」,《津逮》本作「烏頭」。《四時纂要?正月》篇亦作「烏豆」,但注云:「一本云:「烏頭汁」。」《輯要》引《四時類要》作「黑豆」,但亦注明:「一本作「烏頭汁」。」茲從金抄。
(一百七)「熟」,原作「熱」,《四時纂要?正月》篇及《輯要》引《四時類要》均作「熟」,茲改正。
(一百八)金抄、明抄作「二升」,湖湘本作「三升」,《津逮》本作「五升」。《四時纂要?正月》作「三、五升」。
(一百九)「屎」,明抄、湖湘本作「尿」,誤,據金抄改正。
(一一十)「草裹」,原作「裹草」,疑誤倒,後讀《四時纂要?正月》篇正作「草裹」,故據改。
(一一一)金抄、明抄作「●」,同「蝨」,注內則均作「虱」,湖湘本正注文均作「●」。本書統一作「蝨」。
(一一二)「青草」,各本均作「毒草」,顯係誤字,茲改作「青草」。
「一」金日磾(音低)在漢武帝時以匈奴貴族因戰敗被俘,使令養馬。由於馬養得肥壯,得到漢武帝的信任,累官至封侯。漢昭帝時與霍光同輔政。《漢書》有傳。
「二」卜式,河南人,漢武帝時曾在上林苑給皇家牧羊,羊養得很好。最後做過御史大夫。《漢書》有傳,本於《史記?平準書》。
「三」公孫弘,漢武帝時人,六十歲以前,以牧豬為業。後應徵為官吏,最後作過宰相。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均有傳。
「四」梁鴻,字伯鸞,東漢初人。早年以牧豬為生。後與其妻孟光遷到吳地,替人家舂米,不肯做官。人們以為「清高」,即《要術》所謂「聲高天下」。
「五」甯戚,春秋時人。屈原《離騷》:「甯戚之謳歌兮,齊桓聞以該輔。」王逸注:「甯戚,衛人,修德不用而商賈,宿齊東門外。桓公夜出,甯戚方飯牛而歌。桓公聞之,知其賢,舉用為客卿。」《淮南子?道應訓》亦載其事,較詳,但誤為甯越(《主術訓》作「甯戚」,不誤。甯越是戰國時另一人,《呂氏春秋?博志》篇載其事)。甯戚只是餵一下牛,後世卻有甯戚《相牛經》的託偽書。
「六」馬援,即伏波將軍,早年以養馬起家。
「七」《莊子》(《四部叢刊》本)《徐無鬼》篇:「(牧馬)小童曰:「夫為天下者,亦奚以異乎牧馬者哉?亦去其害馬者而已矣。」」這裏「小童」的話,多了一句「羊去亂群」,未審所出。
「八」「寒食」,舊時節名,清明前一日或二日,《要術》則指為清明前一日,見卷九《醴酪》篇。「寒食下」,意指不能過寒食節。這說明古人對於役畜越冬飼養管理的重視。
「九」「乘匹」,指種畜匹配,故「累牛」即指牡牛,「騰馬」即指牡馬。
「一0」此段從總的方面指明重要的鑑定部位及其主次與相互關係。所謂「王」與「丞相」,形容頭與眼居於馬體的主宰地位。「脊」指背椎、腰椎部,要堅強有力。「腹脅」指胸腹部,胸要開張,腹要充實、緊張。「四下」即四肢,要求相應地長而有力,善能乘傳致遠。這些重要部位,必須相應配合,纔具備優良外形的基礎。(本篇相馬部分注釋,主要參攷謝成俠教授:《我國古代家畜外形學說的發展和評價》,載《南京農學院學報》第一期,一九五六年九月。)
「一一」上面對馬匹良形作原則的肯定,這裏再用失格洶汰法來鑑定。所謂「三羸五駑」,即指有嚴重失格或體形不良的馬匹。
「一二」「大頭小頸」,頭大本非良形,但還可以由厚而有力的頸來彌補缺陷,還不失輓馬的要求;可是頸部又細小,無力支持頭部,重心過於偏向前方,這是嚴重失格的馬匹。
「一三」「弱脊大腹」,背腰部羸弱,?負已自少力,再加腹部膨大,自身更加重負?,這是很大的缺陷。
「一四」「小脛大蹄」,管部細小,而四蹄過大,必使四肢舉步沉重,難得速力。
「一五」「大頭緩耳」,馬耳必須短小、緊促、挺立、前聳,所謂「緩」,就是和這些相反,勢必弛緩傾垂,成為現代外形學上所形容的「牛耳」、「豬耳」;再加上頭大不相稱,這就很蠢。
「一六」「長頸不折」,頸是頭和軀幹的中介,引導前進方向,同時具有平衡馬體重心的作用。因此要求有適度的長厚和斜度,如果細長又無適度的彎曲,自成駑相。
「一七」「短上長下」,「上」指軀幹,「下」指四肢,軀幹短,四肢長,屬於發育不全的幼稚型。
「一八」「大髂短脅」,「髂」,讀若跨音,《玉篇》釋為「腰骨」,在這裏應指腰椎。《爾雅?釋器》:「珪大尺二寸。」宋邢昺疏:「大,長也。」這裏「大髂」,應理解為長髂。《良馬相圖》以「腰欲短促」為良馬條件之一,腰短促則強韌有力,無論乘、輓,均所必具。腰椎長,腰背不相稱,已非良形,加上「短脅」,胸廓必然不發達,所以此種體型的馬匹,難望其善奔與持久。
「一九」「淺髖薄髀」,「髖」音寬,指髖骨。「髀」音陛,這裏指後肢股部。「淺髖」則髖部狹窄,「薄髀」則股部瘠薄,都反映臀股部骨肉發育不良。此種馬匹,後軀推進之力劣弱。
「二0」我國早在《詩經》時代就按馬的毛色及白章所在部位(主要在頭部及四肢)的不同給以各種專門名稱。「騮」同「」,古時指赤毛黑鬣的馬。「驪肩」,肩部毛黑者,即有鷹膀(暗章)的棗騮馬。「鹿毛」,指毛色褐黃的馬。「驒」音壇,據《爾雅?釋畜》郭璞注,是青黑毛中夾雜著灰白毛,看上去像魚鱗紋的馬。「駱」,白馬黑鬣。毛色和體質有關。現在群眾尚以騮、栗、黑毛為上色毛,尤以紅、黑二色為有力,又有青毛壽命長的說法。
「二一」「目四滿」,即《安驥集》、《療馬集》、《相良馬寶金篇》(以下簡稱《寶金篇》)所稱的「滿箱」。「箱」指眼窩,「滿箱」指眼球充滿於眼窩內,是神彩飽滿的表徵。否則凹陷無神,必非良形。
「二二」「腎欲得小」,無下文,似有問題,已見校記。就本文說,「腎」指外腎,即睾丸,《良馬相圖》亦以「外腎欲小」為良馬條件之一。
「二三」「」,音謙,《廣韻》:「腰左右虛肉處」。《正字通》:「凡畜,腰後窊(低窪)處曰「窩」。」即腰兩側虛軟處。
「二四」就「皆可乘致」看來,所謂「筋馬」,類似現代馬的體質分類中肌腱明顯的結實細緻型;所謂「肉馬」,相當於肌肉發達的結實粗糙型。這樣類型的馬都適宜於騎乘用。現在對於鑑別馬匹有經驗的群眾,尚有「遠看大,近看小」,或者「看起來小,摸起來大」的說法,和這裏所說相類似。
「二五」「致瘦欲得見其肉」,馬即使瘦瘠,如果肩膊部尚富於肌層,可以推知四肢上部仍屬發育良好。「致肥欲得見其骨」,馬即使是肥的,如果頭部骨突顯現,足以表明其肥是膘壯而不是肥胖。
「二六」「?」,音陛,在這裏即「阰」字,《相良馬論》即作「阰」,注:「股也」,音義與「髀」同。這裏指股部肌肉。
「二七」「龍顱」,形容額部大而隆起,同時骨突顯明。「突目」,眼要略微突出些,首先必須眼球充盈於眼窩,即所謂「目四滿」;但不要求過分突出,成為可驚的凶樣。《寶金篇》描寫為「滿箱凸出不驚然」,即是此意。頭、眼是馬體的主宰,這樣的外形是良馬的必要條件。腹大而脊平,表現背腰強抗有力,腹部滿實而不下垂。「?重有肉」,表現臀股部肌肉發達。頭、中軀和後軀構成馬體的三大主要部分,這裏是合三者的良形而要求於一馬,所以符合於駿馬的條件。
「二八」「急」,緊的意思,《要術》中常用。馬的採食主要依靠上脣的撥動,「上脣欲急而方」,是說上脣要緊密、靈活、有力,這樣對採食就有利。
「二九」「怒」精神充沛,強悍奮猛,有不可遏止之勢。「鉤」指切齒齒弓的咬合角度,寧向內微倚而不向外傾斜。一般在年青馬齒弓弓曲度大,齒的咬合接近直角,隨著馬齡的增長,而逐漸向外傾斜,成為「長板牙」,則表現為衰老。「鋸」是形容銳利,而銳利尤須琺瑯質特別堅固(一說:「鋸」是「踞」字之誤,存參)。齒為骨骼系統的一部分,可為骨骼發育健全與否的表徵,又為消化器官之一,關係於咀嚼、消化與營養。
「三0」「頷下欲深」,指頷凹要深。現代外形學也要求頷凹要深廣。
「三一」下脣不要求「急」(緊密有力),而要求「緩」。緩即弛緩,弛緩則常有紋,有紋則富於收縮性。
「三二」混統地說,牙和齒沒有分別;分開來說,牙指臼齒(見《說文》段注),也就是「兩旁曰牙,當中曰齒」(見《本草綱目》)。《呂氏春秋?淫辭》篇記載養馬人說馬齒:「齒十二,與牙三十。」儘管三十的數字有問題(疑「四十」之誤,即切齒十二,犬齒四,臼齒二十四),而「齒」是指切齒,「牙」是指犬齒、臼齒,二者是分開的。這裏「牙欲去齒一寸」,「牙」指犬齒,意即謂犬齒與切齒之間的間隔距離,要有這麼寬。
「三三」眼球要充滿眼窩而微突,眼珠要有光彩而明澈,所謂「目欲滿而澤」,是對任何良馬的要求。「弓曲」與「直」,係相對而言,指眼眶上部弧線弓曲度要較大於下部,不是下部要成直線。
「三四」《爾雅?釋畜》:「白達素,縣。」郭璞注:「素,鼻莖也。」即鼻梁。
「三五」「陰中」、「主人」、「陽裏」,未詳。日譯本推測「主人」指陰莖,「陽裏」指睾丸。
「三六」「八肉」,應是指耳後的項肌部。此部大而明現,為肌肉發達之徵。
「三七」馬耳要求短小,上削而下圜,兩耳聳立,不要左右鬆開。這裏描寫要像斜削的竹筒形,很形象。在歐美外形學上沒有這樣形象生動的描寫。
「三八」「●」即「鬃」字。鬃毛保護頭蓋,「欲戴」,形容蓋覆如戴。「中骨」,應指第二頸椎骨。一般的馬,此骨高二寸半。
「三九」「頰」要求向後寬開而長,現代外形學的要求亦如此。
「四0」「膺下」,指前胸下部。相馬論是群眾長期積累下來的經驗,由《要術》記載下來。所謂「欲廣一尺以上」,很難確定是什麼時代的尺,但必較今尺為短。這裏只是指前胸要寬闊。這樣寬胸的馬,難能高速奔馳,但《要術》要求「能久走」,即有持久力,卻也成理。
「四一」「鞅」音央,《說文》:「頸靼也。」《集韻》:「馬頸革。」其所絡之處,《釋名?釋車》:「鞅,嬰也,喉下稱嬰,言纓絡之也。」這裏以絡鞅處呼為部位名,從知「鞅」的部位在額後頸前,下文「頰前」應以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九六引《銅馬相法》作「頸前」為長。
「四二」「髀」,這裏指前髀;「髀間前向」,即指前胸。「胸欲直而出」,要求平而稍為突出,表現為胸前肌肉發達,但不應理解為向前挺出,致呈不良的「雞胸」。
「四三」「望視之如雙鳧」,下文「雙鳧」注:「胸兩邊肉如鳧。」指胸前兩側上端富於肌肉部,要隆起如雙鳧,因即以「雙鳧」名此部。此部為頸動靜脈的徑路,歷來是中獸醫診脈的部位。鳧音扶。
「四四」「頸骨欲大,肉次之」,要求頸椎骨發達,以與「頭欲重」相稱,但不要求肌肉過分厚重,致呈笨重之相。
「四五」「桎」,原義是足械,這裏引申為「窒塞」。「窒」,《廣雅?釋詁一》:「滿也。」《集韻》:「實也。」「髻」,應指鬣毛,「季毛」應指鬐甲毛,都要求密滿而絹細。絹細則折而多覆,起蔽護作用,不僅是為了美觀。
「四六」「背欲短而方,脊欲大而抗」,背椎及腰椎部,通稱背脊,要求短而平廣,而脊椎要大,則自強抗有力。無論騎乘、輓用,都是必要條件。
「四七」「脢」,音枚,《說文》:「背肉也。」字亦作「?」,鄭玄注《禮記?內則》「必?」稱:「脊側肉也。」所稱「脢筋」,即指背脊兩側的背長肌等肌群。要求該肌發達,配合強抗有力的脊柱,更使背腰部強厚有勁。
「四八」《說文》:「呂,脊骨也。」徐鍇《說文繫傳》:「脊肉也。」「膂」是「呂」的篆文。豬背脊兩側的肉,俗稱「里脊」,實際就是「呂脊」的俗寫。段玉裁注《說文》引沈彤《釋骨》說:「項大椎之下二十一椎,通稱脊骨,……或以上七節曰背骨,第八節以下乃曰膂骨。」此處「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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