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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流业

  盖人流之业,十有二焉:有清节家,有法家,有术家,有国体,有器能,有臧否,有伎俩,有智意,有文章,有儒学,有口辨,有雄杰。

  若夫德行高妙,容止可法,是谓清节之家,延陵、晏婴是也。

  建法立制,彊国富人,是谓法家,管仲、商鞅是也。

  思通道化,策谋奇妙,是谓术家,范蠡、张良是也。

  兼有三材,三材皆备,其德足以厉风俗,其法足以正天下,其术足以谋庙胜,是谓国体,伊尹、吕望是也。

  兼有三材,三材皆微,其德足以率一国,其法足以正乡邑,其术足以权事宜,是谓器能,子产、西门豹是也。

  兼有三材之别,各有一流。

  清节之流,不能弘恕,好尚讥诃,分别是非,是谓臧否,子夏之徒是也。

  法家之流,不能创思图远,而能受一官之任,错意施巧,是谓伎俩,长敞、赵广汉是也。

  术家之流,不能创制垂则,而能遭变用权,权智有余,公正不足,是谓智意,陈平、韩安国是也。

  凡此八业,皆以三材为本。故虽波流分别,皆为轻事之材也。

  能属文著述,是谓文章,司马迁、班固是也。

  能传圣人之业,而不能干事施政,是谓儒学,毛公、贯公是也。

  辩不入道,而应对资给,是谓口辩,乐毅、曹丘生是也。

  胆力绝众,才略过人,是谓骁雄,白起、韩信是也。

  凡此十二材,皆人臣之任也。

  主德不预焉?主德者,聪明平淡,达众材而不以事自任者也。

  是故,主道立,则十二材各得其任也:

  清节之德,师氏之任也。法家之材,司寇之任也。术家之材,三孤之任也。

  三材纯备,三公之任也。三材而微,冢宰之任也。

  臧否之材,师氏之佐也。

  智意之材,冢宰之佐也。

  伎俩之材,司空之任也。

  儒学之材,安民之任也。

  文章之材,国史之任也。

  辩给之材,行人之任也。

  骁雄之材,将帅之任也。

  是谓主道得而臣道序,官不易方,而太平用成。若道不平淡,与一材同好,则一材处权,而众材失任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