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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义

孝道

塑造中华美德的《孝经》。

《孝经》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,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。认为以孝为中心,夫孝,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,人之行也。。认为孝是诸德之本,人之行,莫大于孝,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,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,保持爵禄。《孝经》在中国伦理思想中,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,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,并把孝的社会作用绝对化神秘化,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,光于四海,无所不通。

《孝经》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繁琐的规定。以显父母,是孝之终。主张孝要始于事亲,中于事君,终于立身,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,提出孝的具体要求: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。卿大夫之孝则在上不骄,高而不危,制节谨度,满而不溢;卿大夫之孝要求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,非法不言,非道不行,口无择言,身无择行;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,保禄位,守祭祀;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,,分地之利,谨身节用,以养父母。

《孝经》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联系起来,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道德秩序。

《孝经》在长期以来被看作是孔子述作,垂范将来的经典,对传播和维护社会伦理起了很大作用。

孝经与法

《孝经》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联系起来,认为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莫大于不孝,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,维护其宗法关系和道德秩序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经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;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》修正;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,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分总则、家庭赡养与扶养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服务、社会优待、宜居环境、参与社会发展、法律责任、,附则9章85条,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,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。